别让二维码成消费“拦路虎”
据《工人日报》报道,不少人反映消费时被商家要求扫码关注公众号。强制“圈粉”做法引发消费者不满,成了影响消费体验的“拦路虎”。
比起跟服务员沟通,手机扫码下单更加轻松简单,还能直接在线支付。扫一下停车场里的二维码,即可免去排队缴费烦恼。近年来,二维码作为数字技术赋能消费扩容提质的成功案例,为居民消费生活带来诸多便利。但是一些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关注公众号,以此达到涨粉目的,让本该是便民服务的数字技术“变了味”。更有甚者通过强制“圈粉”,过度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,谋取其他不当利益,致使二维码技术成为隐私泄露的“决口”。
政府工作报告强调,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。推动消费回暖,必须扫除影响消费体验的“拦路虎”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,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,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。一些商家之所以敢于“以身试法”,关键是监管执法不到位、违法成本较低、法治震慑力不够强。执法部门应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,依法开展市场整顿工作,叫停商家强制“圈粉”行为。若涉事商家拒不改正、敷衍了事,应视情节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。
西安市民唐女士用餐后索要发票,得知只有在指定公众号里才能开票。某些店铺仅提供自助结账服务,扫码付费成为消费者买单的唯一选择……由于消费者绕不开躲不过一些服务功能,只能“被自愿”听从商家安排。谨防二维码成为消费“拦路虎”,既要打击摆在明面上的强制“圈粉”现象,也要督促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基本服务保障。唐女士的案例中,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“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,经营者必须出具”,意味着商家有义务无条件为唐女士出具发票。对商家设置限制措施的套路,消费者可以法律手段向滥用二维码乱象说“不”。
归根结底,技术无关好坏,一切取决用途。治理二维码滥用乱象,数字平台、技术开发者等应主动作为,拒绝为商家提供有损消费者权益的技术服务,防范商家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,以技术手段为安心消费“保驾护航”。